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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办法

会费管理制度

轮胎动力学协同创新联盟

 

会费管理制度(试行)

 

会费是轮胎动力学协同创新联盟(以下简称“轮学盟”)事业发展的主要经费来源,收取会费以轮学盟章程的规定为依据。为加强会费的管理,有利于及时足额收取会费,保证会费的合理、有效使用,结合轮学盟的具体情况,并参照有关联盟的经验,特制定轮胎动力学协同创新联盟会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是轮胎动力学协同创新联盟的会员单位,都应认真履行会员义务,及时足额缴纳会费。

第二条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会费的,由轮学盟秘书处负责催缴,仍未缴纳会费的,在轮学盟内部进行通告,拒不缴纳会费的,理事以上单位一年取消理事以上资格,会员单位两年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条 按照会员单位在轮学盟中承担的责任和权利按级差分档收取。

第四条 会费收取标准根据轮学盟章程,规定每年缴纳会费的标准如下:

(一)副理事长单位5万元/年;

(二)理事单位2万元/年;

(三)会员单位免缴会费。

第五条 缴纳会费的时间和办法

(一)无论是符合任何一种标准应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均应按时缴纳会费。

(二)每年3月30日前为缴纳本年度会费时间;新会员在批准入会后的一个月内缴纳会费。下半年批准入会的,按年会费标准的一半缴纳。

(三)轮学盟按缴款数额由青岛轮学盟科技服务平台有限公司开具正规发票。

第六条会费的使用和管理

(一)按照轮学盟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会费将全部用于轮学盟为各会员单位开展服务活动和必须的相关支出。

(二)轮学盟必需建立健全会费使用的规章制度,明确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和使用开支范围,保证会费合理有效的使用。

(三)轮学盟接受会员单位的审计和监督,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第七条 本制度经轮胎动力学协同创新联盟第一届第二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