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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办法

会员管理制度

轮胎动力学协同创新联盟 

会员管理制度(试行)

 

轮胎动力学协同创新联盟(以下简称轮学盟)是在自愿、平等、互利、合作的基础上,由来自汽车、飞机、轮胎、高校、行业管理单位及技术服务单位等多方力量组成的跨行业、开放性、非营利性的联合体。为实现“努力为轮学盟会员单位服务”的宗旨,建立和完善以会员为主体的轮学盟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与广大会员的联系,根据轮学盟章程的规定,特制定轮胎动力学协同创新联盟会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承认轮学盟的章程,有加入轮学盟的意愿并符合会员条件者,均可申请入会,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成为会员。

第二条 单位会员

(一) 条件

1. 拥护轮学盟章程,遵守本章程有关内容;

2. 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政府相关机构;

3. 具有相对完整的研发体系,具备参与和承担轮学盟有关工作的实力,致力于推动轮胎动力学技术的进步。

(二) 入会程序

1. 向轮学盟秘书处提交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注明申请的会员类型;

2. 由轮学盟秘书处初审后报理事会;

3. 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 权利和义务:

普通会员单位:

1. 可提名一位专家委员会人选;

2. 可以免费获得轮学盟面向全体会员统一发布的资讯信息;

3. 可以免费参加轮学盟组织的开放性工作会议;

4. 可以优惠价格享受轮学盟提供的有偿服务;

5. 按轮学盟章程,监督轮学盟的重大决策事项。

理事单位:

除享有普通会员单位的上述权利外,还可享有:

1. 可推荐一名代表担任轮学盟理事;

2. 可提名两位专家委员会人选;

3. 可参加轮学盟组建的工作组,提议工作组的负责人;

4. 有权参加轮学盟组织申报的行业和国家项目及奖励评定;

5. 有权参加轮学盟组织的标准申报;

6. 按照约定对轮学盟技术成果持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并享有优先使用权和优惠权;

7. 可以优惠价格参加轮学盟会议、培训。

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

除享有普通会员单位和理事单位的上述权利外,还可享有:

1. 可提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

2. 可提名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人选;

3. 可优先推荐轮学盟组建的工作组的负责人;

4. 有权优先参加轮学盟组织申报的行业和国家项目及奖励评定;

5. 有权优先参加轮学盟组织的标准申报;

6. 在轮学盟开展的宣传活动中优先享有展示机会;

7. 可以优惠价格参加轮学盟会议、培训。

(四)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轮学盟章程、执行轮学盟决议;

2. 全力维护轮学盟的权益和声誉,不得以轮学盟名义从事有损行业声誉和侵害客户利益的活动;

3. 指定专人负责同轮学盟秘书处联系,完成轮学盟委托的信息报送等工作,积极参加轮学盟组织的各类活动;

4. 对轮学盟内部讨论的问题,在尚未正式公开对外发布之前不得向外透露;

5. 共同分担轮学盟工作开展所需经费,按照轮学盟理事会的要求开展工作,并为轮学盟工作目标的实现提供所需技术、人力和物力保障;

6. 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理事单位应为轮学盟组织相关工作、经费筹措提供支持,并协助开展调研、科研、编撰出版物等工作;

7. 在项目(专题、课题)启动后、阶段目标完成之前,轮学盟成员不得随意退出轮学盟。一旦被批准退出轮学盟时,应妥善处理遗留问题,确保正在执行项目(专题、课题)总目标的实现;

8. 不得设置障碍影响轮学盟技术成果的转移和推广。

(五) 会费标准和交纳办法:

1.  副理事长单位5万元/年;

2.  理事单位2万元/年;

3.  会员单位不需缴会费。

会费于每年年初由轮学盟组织部向各成员单位发文收取。

(六) 会员证制发

会员证由轮胎动力学协同创新联盟统一制作、颁发。

(七) 会员退会

1. 严重违反本协议或轮学盟其他管理规定的;

2. 一年及以上不履行成员义务的;

3. 不执行理事会决议的;

4. 不具备按照轮学盟理事会要求开展工作的实力。

第三条 本制度由轮学盟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四条 本制度经轮胎动力学协同创新联盟第一届第二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